本WIKI由旅行者酒馆于2020年03月14日申请开通,内容按CC BY-NC-SA 4.0协议提供,编辑权限开放。
免责声明 • 反馈留言 • 编辑教程 • 收藏方法 • 评论管理规定 • 交流群:1018709157
感谢 大猫雷恩 对WIKI设计支持,期待更多能人异士加入原神WIKI。
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全站通知:
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
        
「审判之时」
      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     刷
      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历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编
          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   阅读
2024-07-27更新
最新编辑:Ayka_Tsuzuki
阅读:
更新日期:2024-07-27
最新编辑:Ayka_Tsuzuki
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跳到导航
            跳到搜索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
完成魔神任务第四章第五幕罪人舞步旋、司颂之章·第一幕「水的女儿」 
  …你,你们要干什么?
  到底是多大的难事…
  …那还真是天大的麻烦!
  朋友有难怎能不帮!
  二位好。
  如果对规则有意见的话…
    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
        
    | 任务名称 | 「审判之时」 | 
|---|---|
| 任务地区 | 枫丹 | 
| 任务类型 | 传说任务 | 
| 开放等级 | 40 | 
| 所属版本 | 4.7 | 
| 任务描述 | 在枫丹廷的街道上,好像有两位熟悉的友人需要帮助… | 
| 奖励 | |
| 出场人物 | 
任务相关
任务条件
系列任务
前置任务
后续任务
任务流程
- 前往枫丹廷·利奥奈区
 - 与克洛琳德和娜维娅对话
 - 前往「千织屋」与其他人会合
 
任务剧情
前往枫丹廷·利奥奈区
与克洛琳德和娜维娅对话
- 克洛琳德:…还是不行吗?
 - 娜维娅:不行,我整个枫丹廷都跑过一遍了。
 - 娜维娅:琳妮特听到要连续几天在外面跑,耳朵都耷下来了。菲米尼好像觉得生人太多,直接把头缩进了头盔里。
 - 克洛琳德:千织和夏洛蒂呢?感觉她们能够胜任。
 - 娜维娅:我问过了,但她们最近都挺忙,没有空闲。另外我刚给刺玫会成员放了几天假,不想因为这事打扰大家。
 - 克洛琳德:…难办了啊。
 - 派蒙:娜维娅!克洛琳德!你们好呀。
 - 娜维娅:天哪!是我的好搭档和派蒙!你们好!
 - 克洛琳德:…娜维娅!
 - 娜维娅:…哦!你的意思是…!
 - 克洛琳德:嗯,机会来了…
 
- 派蒙:你们这是遇到什么难事了吗?
 - 娜维娅:没错!我的好搭档,有个天大的难事,眼下只有你们能帮我们解决!
 - 派蒙:这么夸张?
 - 克洛琳德:毫不夸张。已经走投无路了。
 
- 娜维娅:玩家,派蒙…你们愿意…
 - 娜维娅:——来玩《逐影猎人:审判之时》吗?!
 - 派蒙:什么东西?
 - 克洛琳德:一个由枫丹「桌上剧团」俱乐部推出的游戏剧本。
 - 娜维娅:你们听过「桌上剧团」吧?就是和好朋友围在桌前,扮演剧中角色,参与剧本故事的游戏。我小时候就爱玩。
 - 派蒙:好像挺有趣的!
 - 娜维娅:我和克洛琳德都是俱乐部里的老会员了。最近,有人找到我,说他们出了一个新剧本,想请人免费试玩。
 - 娜维娅:这可是一个全新的剧本欸!我们是第一批体验者!
 - 克洛琳德:试玩阶段的剧本一般来说会有很多瑕疵,但这次的我觉得不错,完成度比较高,作者的考据也很到位。
 - 娜维娅:欸停停停!剧本我一个字没看就直接拿给你了,千万别在这里剧透!
 - 克洛琳德:…总之,这个剧本要求四位扮演者,现在三缺一。
 
- 娜维娅:你果然也这么觉得吧?我的好搭档。
 - 派蒙:但我和玩家是两个人欸,这没问题吗?
 - 克洛琳德:没问题,我会根据实际参与人数进行节奏的把控,保证你们的游玩体验。
 - 派蒙:嘿嘿,你怎么看?想玩吗?我听你的。
 
- 克洛琳德:好。那现在问题就解决了。
 - 娜维娅:太棒了!我这就去俱乐部叫剧本管理人过来!
 - 派蒙:剧本管理人?剧本不就在克洛琳德手里吗?
 - 克洛琳德:配合这个剧本,俱乐部推出了全新的游玩方式。
 - 克洛琳德:一开始主持人手中的剧本并不完整,需要跑完当前阶段的剧情,才能从剧本管理人那边接到下一阶段的剧本。
 - 克洛琳德:而且,俱乐部还会在现实中搭建剧中场景,让参与者身临其境,实景参与。第一天的游玩地点,得等剧本管理人告诉我们才知道。
 - 派蒙:哇,听起来写这个剧本的人真的很用心呢!
 - 娜维娅:嘿嘿,而且还很有悬念对吧?就连主持人都不知道故事的结局呢!
 - 克洛琳德:我很期待和你们共同见证。
 - 娜维娅:你们先去和其他人会合吧,他们还在千织屋等着呢,我待会儿就和剧本管理人一起过来。
 - 克洛琳德:好,不要着急,小心看路。
 - 娜维娅:你怎么把我说得像个小孩子一样?
 - 娜维娅:唔…让我想想,这次该扮演一个什么样的角色呢?
 - 克洛琳德:…希望这次你能学一些正常的技能。另外,别再试图对每一只见到的动物都使用「说服」了…
 
前往「千织屋」与其他人会合
- 克洛琳德:久等了。
 - 芙宁娜:哦,你们回来了。咦?是玩家和派蒙?
 - 林尼:真惊喜,原来最后找到了你们一起来玩吗?
 - 派蒙:林尼!还有芙宁娜!另外两位玩家居然是你们呀!你们也是「桌上剧团」俱乐部的会员吗?
 
- 林尼:我只能算个「挂名成员」吧,没参加过几次活动。在布法蒂公馆,倒是经常由我担任主持人,陪琳妮特和菲米尼玩类似的游戏。
 - 林尼:不过,自己作为玩家体验剧本还是头一次呢,希望能和大家玩得开心。
 - 芙宁娜:我不是俱乐部的会员。只是一大早被克洛琳德敲门叫醒,说有个不错的剧本可以体验,这才决定加入的。
 - 克洛琳德:如果你感兴趣,我可以当你的介绍人,入会费打六折。
 - 芙宁娜:我还是先看这次的剧本质量再考虑啦,体验好的话我就加入。
 - 派蒙:克洛琳德是经常玩「桌上剧团」吗?
 - 林尼:她可是俱乐部数一数二的「资深主持人」哟。
 - 芙宁娜:嗯,以前跟我还是上下级关系的时候,我就知道这一点了。
 - 克洛琳德:…一点业余爱好而已,不必那么惊讶。
 - 派蒙:天哪,平时看你都是身为决斗代理人威严的一面,完全想象不到你带人玩桌上剧团的样子呢。
 
- 克洛琳德:你说笑了。我不会这样为难玩家。
 - 克洛琳德:工作是工作,生活是生活。审判庭上的我,代表枫丹的律法与规则,赐予想要维护自身荣誉的人一场公正的决斗。不掺任何私情。
 - 克洛琳德:但生活中,我和大家一样,是个普普通通的人,生气难过之类的情绪,也是会有的。
 - 芙宁娜:骗人的吧,你在我旁边这么久,我从没看你掉过眼泪,生气倒是有过不少…还是说你只是看起来像生气了?
 - 克洛琳德:那时的我也是工作状态。
 - 芙宁娜:是这样吗?但总觉得你在生活中情绪波动也不大。
 - 克洛琳德:你想看我哭吗?那可能有些困难。生气或许会更容易些。
 - 芙宁娜:啊不不不,我不是这个意思…
 - 娜维娅:我回来啦!向大家介绍一下,这位就是此次剧本的负责人,弗洛莱恩先生!
 - 弗洛莱恩:各位好。
 - 派蒙:你好你好。咦?难道弗洛莱恩先生也是决斗代理人吗?
 - 弗洛莱恩:哦,不是的,这是俱乐部提供的演出服。我偶尔还会扮演剧本中的其他角色。
 - 林尼:还真是辛苦的工作呢。
 - 弗洛莱恩:这没什么。为了能让扮演者更为沉浸地体验故事,这是我们该做的。
 - 弗洛莱恩:那么我为各位简单介绍一下——
 - 弗洛莱恩:此次的剧本,是参考逐影猎人的历史改编而成。诸位将亲自扮演那个时代的逐影猎人,解决在王城发生的一系列事件。
 - 派蒙:呃…我对逐影猎人的历史不是那么熟悉,应该没什么影响吧?
 - 弗洛莱恩:哦,这完全没问题。简单介绍的话,「逐影猎人」指的是那些继承了特殊的剑技,猎杀魔物、守护城市的人。
 - 弗洛莱恩:关于他们的故事,最早能追溯到很久以前的雷穆利亚王朝,以及第一位猎人「卡西奥多」…
 - 弗洛莱恩:但更加详细的,就留给各位之后去寻找和发现吧。
 - 克洛琳德:嗯,我也会在此过程中为你们进一步解说。
 - 弗洛莱恩:那么…咳咳!各位勇敢的猎人啊,你们准备好踏入一场未知的冒险之旅了吗?
 - 派蒙:哦!气氛一下子就上来了呢!
 - 弗洛莱恩:很好,我已经看到了你们坚毅的眼神。就请前往此处,开启你们的旅途吧!
 - 芙宁娜:根据故事走向,前往特定情景吗?听起来挺新颖。所以信封里写了什么?
 - 克洛琳德:是第一阶段剧本情景的具体位置,还有场地使用许可。准备得挺周全。
 - 克洛琳德:请各位检查随身物品,防止遗漏。准备好后,就随我前往指定的地点吧。
 - 派蒙:好欸!逐影猎人小队,出发!
 
    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       沪公网安备 31011002002714 号