美国驱逐舰发展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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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2-09-29更新
最新编辑:Leo丶莱茵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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更新日期:2022-09-2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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美国驱逐舰发展史
条约舰时代
根据1930年《伦敦海军条约》规定,驱逐舰是排水量600长吨以上,不得超过1850长吨的作战舰艇。且排水量超过1500长吨的驱逐舰不得占超过驱逐舰限定吨位的总额16%(作为驱逐领舰使用)。
相比于日、英,美国在一战后新型驱逐舰的研制上起步较迟,因而一开始就受到1930年《伦敦海军条约》的限制。不过尽管如此,比起一战时的克莱姆森级驱逐舰,作为第一款新型驱逐舰的法拉格特级依然是跨越式进步。
根据条约相关规定,条约时期的美国驱逐舰可以分为舰队驱逐舰和驱逐领舰两类。舰队驱逐舰中,法拉格特级~贝纳姆级被称为1500吨级;西姆斯级及之后的则略高于1500吨;驱逐领舰则均为1850吨级。
1932年 | 1933年 | 1935年 | 1936年 | 1937年 | 1938年 |
法拉格特级 | 马汉级 | 格里德利级、巴格莱级 | 贝纳姆级 | 西姆斯级 | 本森级、格里维斯级 |
1933年 | 1935年 |
波特级 | 索莫斯级 |
条约解除时代
在伦敦海军条约失效后,美国海军决定设计更大的驱逐舰以确保足以对抗日本后条约驱逐舰(朝潮级、阳炎级和夕云级),其中,弗莱彻级是美国海军第一种2000吨以上标准排水量的舰队驱逐舰,后续的艾伦·萨姆纳级和基林级则要更高。由于作战体系的变化,驱逐领舰的部分职责由亚特兰大级担任,不再单独新建新的驱逐领舰。
1941年 | 1943年 | 1944年 |
弗莱彻级 | 艾伦·M·萨姆纳级 | 基林级 |